沈帥青:機票超賣無保障 乘客怎自保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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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9/01/17 00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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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委會前日發表一份報告指出,在本地營運的航空公司大多未清楚列出超賣安排及賠償,本港更未如外地立法監管。航班超賣有其商業需要,但消費者想避免被請下機,仍有法自保。

消委會檢視了15間在本港營運的航空公司超賣政策,發現包括國泰航空在內的大多數公司,未清楚註明超賣機位後有何安排及賠償,促請業界提高超賣機票政策的透明度、認真估算超賣情況、以及在超賣又未能提供機位的情況下,盡可能安排乘客轉乘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。

全球目前除捷藍、Ryanair等廉航以外,絕大多數航空公司皆會超賣機位。據英國旅遊專家Simon Calder稱,航班運營成本極高,超賣機位只為抵銷乘客臨時取消所帶來的虧損;又表示飛機載滿乘客意味需要更少航班,某程度上亦有助減少對環境的影響。

消委會表示,去年共收到14宗有關超賣的投訴個案,又指本地尚無法例監管超賣機位,消費者若因超賣而無法完成行程,須自行跟航空公司商討賠償。

歐美則有法例監管自願及非自願的「Bumping」(請人下機),並針對不同情況設不同賠償標準。美國以票價及耽誤的時間作為賠償標準,例如國際航班請人下機後,耽誤乘客行程1至4小時,需賠償單程票價的200%(上限為675美元)、超過4小時則為400%(上限為1,350美元)。

歐盟則以航程時間的長短及耽誤時間作賠償標準,短途航班(不多於1,500公里)耽誤多於2小時需賠償250歐元,長途航班(多於3,500公里)耽誤多於4小時須賠償600歐元。

被請下機盡管可獲賠償,但耽誤行程終究不理想。市民若想避免因航班超賣而被請下機,其實有簡單方法(見表)。消委會建議提早完成選座位、行李託運及其他登機手續,旅遊專家Simon Calder亦建議避免在飛行高峰期(例如學校放假前或後)坐飛機、及避開接駁航班。

適量破財亦可免災,《商業內幕》表示航空公司一般不願麻煩到貴客,故飛行常客計劃會員及持貴價機票者一般較少被請下機。

市民更可以上網了解不同航空公司請人下機的機率。本港雖暫無此類數據庫,但美國運輸部每年皆會出版《航空消費報告》(Air Travel Consumer Report),列出不同航空公司的超賣情況,供大眾參考,本港機管局大可效法。

航空公司超賣機票無可厚非,但港府應制定監管,以保障消費者權益。消費者亦應以錢包投票,為自己作出最有保障的選擇。

航班超賣怎處理

  • 凡事及早:不少航班遇上超賣時,會先請最遲上機的人下機。香港消委會建議,在購票後應盡快預選航班座位,以及在出發當天提早到機場辦理行李托運及登機手續
  • 破財擋災:機票愈平,被請下機的機率愈大,且航空公司不願得罪忠實客戶。消費者可考慮加入飛行常客計劃,亦可因應個人財政能力,購買商業乃至頭等機票
  • 避開問題:美國運輸部每年皆會出版《航空消費報告》,列出各大航空公司請人下機及超賣機位的情況,方便消費者作出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

撰文 : 沈帥青